MSE 业务概览
De Timmerman(木工)· Jan Luyken,1694 年
投资与 SPV 架构
MSE 设计一笔大宗商品交易赖以运行的主体——特殊目的结构、股权安排和结算通道,把资本、货物和对手方装进同一个可融资的框架里。
一笔贸易稳不稳,取决于承载它的结构。当货权、资本和付款在错误的主体里相遇,税会漏,责任会扩散,出资人会走人。
这一项在交易中的位置阶段 · 架构
价值在哪里流失
结构在哪里失效
主体与贸易不匹配
按习惯而不是按货流来选主体——把委托人暴露在税务、责任或监管管辖之下,而一个合适的结构本可以把这些隔离开。
货权与风险分配错位
谁拥有货物、谁承担风险、谁入账价差,整条链上都不清楚。结构和合同对不上。
资本与担保不对齐
股权、债务和出资人的担保物分处不同主体,贷款人拿不到干净的追索权。这笔额度做不成。
结算通道未经设计
付款、保管和对账是在主体设立之后加上去的,于是钱和货按两套逻辑在走。
有辖区,无实质
主体设在一个它站不住脚的辖区——没有实质经营,税收协定网不对,结构经不起查。
MSE 如何运作
为货流而建的主体
MSE 围绕交易来设计结构,不从货架上取。
- 交易主体按真实的货流来选——谁买、谁出资、货权和风险落在哪里、价差如何入账——并与合同对齐,使所有权和责任各归其位。
- 资本与担保对齐到这笔额度做得成为止。
- 结算通道结算、保管和对账在主体设计之初就装进去,而不是事后加装。
- 司法辖区按实质经营和税收协定的契合度来选,不是按宣传册。
产出是一个轴辐式或单一目的的主体,董事会、对手方和贷款人都能通过它做交易。
实绩
SPV
交易主体
轴辐式
贸易结构
可融资
资本与担保
MSE 为大宗商品贸易与投资搭建特殊目的和轴辐式交易主体——把股权、资本、担保和结算对齐,使结构既融得到资,也站得住脚。
委托形式
一次委托如何搭建
架构委托
结构设计——为一笔交易或一个业务台设计主体、股权、资本和结算架构。
执行委托
发起与搭建——设立统筹、资本结构设计,以及对手方与出资人的对接。
依《瑞士债法典》受托——以委托人的名义(第 32 条及以下、第 394 条及以下),或以 MSE 自己的名义作为行纪人(第 425–438 条),由委托约定。报酬为佣金,具体条件由委托约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