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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E 业务概览

De Timmerman(木工)· Jan Luyken,1694 年 De Timmerman(木工)· Jan Luyken,1694 年

投资与 SPV 架构

MSE 设计一笔大宗商品交易赖以运行的主体——特殊目的结构、股权安排和结算通道,把资本、货物和对手方装进同一个可融资的框架里。

一笔贸易稳不稳,取决于承载它的结构。当货权、资本和付款在错误的主体里相遇,税会漏,责任会扩散,出资人会走人。

这一项在交易中的位置阶段 · 架构
五个阶段,按一笔交易的生命顺序排列。本项职能属于架构——搭建交易本身、它的融资和它的合规框架。全部十三项,见第二章。

价值在哪里流失

结构在哪里失效

主体与贸易不匹配

按习惯而不是按货流来选主体——把委托人暴露在税务、责任或监管管辖之下,而一个合适的结构本可以把这些隔离开。

货权与风险分配错位

谁拥有货物、谁承担风险、谁入账价差,整条链上都不清楚。结构和合同对不上。

资本与担保不对齐

股权、债务和出资人的担保物分处不同主体,贷款人拿不到干净的追索权。这笔额度做不成。

结算通道未经设计

付款、保管和对账是在主体设立之后加上去的,于是钱和货按两套逻辑在走。

有辖区,无实质

主体设在一个它站不住脚的辖区——没有实质经营,税收协定网不对,结构经不起查。

MSE 如何运作

为货流而建的主体

MSE 围绕交易来设计结构,不从货架上取。

  • 交易主体按真实的货流来选——谁买、谁出资、货权和风险落在哪里、价差如何入账——并与合同对齐,使所有权和责任各归其位。
  • 资本与担保对齐到这笔额度做得成为止。
  • 结算通道结算、保管和对账在主体设计之初就装进去,而不是事后加装。
  • 司法辖区按实质经营和税收协定的契合度来选,不是按宣传册。

产出是一个轴辐式或单一目的的主体,董事会、对手方和贷款人都能通过它做交易。

实绩

SPV
交易主体
轴辐式
贸易结构
可融资
资本与担保

MSE 为大宗商品贸易与投资搭建特殊目的和轴辐式交易主体——把股权、资本、担保和结算对齐,使结构既融得到资,也站得住脚。

委托形式

一次委托如何搭建

架构委托

结构设计——为一笔交易或一个业务台设计主体、股权、资本和结算架构。

执行委托

发起与搭建——设立统筹、资本结构设计,以及对手方与出资人的对接。

委托 MSE

洽谈委托

如果您的交易需要一个董事会、对手方和贷款人都能通过它做事的主体,MSE 会把它设计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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