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吉克斯坦:投资优惠与地下资源制度

在吸引外来资本上,塔吉克斯坦的优惠制度在中亚属于最优厚的一档——量身谈定的投资协议、利得税免税期、一直覆盖到矿产开采的优先行业减免,以及免税区。本说明先讲优惠,再讲管着一项矿产或加工委托的四部法律,以及它们各自的边界在哪里。

MSE 法域说明 · 2026 年 6 月 · 约 15 分钟

01 · 投资理由

一套为外来资本专门搭起来的制度

塔吉克斯坦把投资制度整个重做了一遍,只围着一个目标:把外国资本引进生产、加工和资源开发。一个把结构搭好的投资人能拿到的优惠,在中亚属于最优厚的一档。

打头的工具是 2025 年 5 月 14 日第 2173 号《关于投资与促进投资活动法》。它把国民待遇、投资人保障和稳定制度整合到一处,而且——这一点最要紧——允许把一套量身定制的优惠组合,锁进与国家签订的、有约束力的投资协议里。

量身谈定的投资协议
由国家授权机关与投资人订立的投资协议,可以给予特别税收制度(最高可免除投资人及其承包商、外籍雇员的部分或全部税负)、特别海关制度(最高可全免关税并简化手续)、特别外汇制度(项目融资免于审批和申报,境内外账户不受限制),以及简化的审批许可制度——期限可以是约定的一段时间,也可以是协议全期。(第 2173/2025 号法律)
新设生产企业的利得税免税期
新设立的生产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免缴利得税,免税期按注入注册资本的金额递延(《税法典》第 189 条)。按历来的分档,投资超过 500 万美元的可达五年。
优先行业减免——矿业在内
凡政府认定为优先的行业——其中包括矿产开采和制造业——全部税种的税率可在最长五年内下调 50% (《税法典》第 32 条),依据政府关于《国民经济优先行业目录》的决议(2022 年 10 月)。
关务与设备减免
进入自由经济区的生产和建设设备,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。区外的设备与投入品减免,可通过投资协议中的海关制度、以及进口增值税免税机制取得——后者须在日历年度之初提出申请。
自由经济区
索格特、喷赤、丹加拉、伊什卡希姆、库洛布五个区,每个设立期均为 25 年,把区内货物视同在关境之外:货物和设备进区免征关税和增值税,产品出区免征关税,区内主体免缴大部分国家税种(索格特区为 10 个税种中的 8 个);外国投资人的利润和外籍雇员的薪酬可自由汇出。(fez.tj)
保障与稳定条款
2025 年的法律提供了一套稳定的投资制度:若日后的立法在税收、关务或其他义务上恶化了投资活动的条件,原有的优惠制度予以保留(第 2173/2025 号法律第 1 条)。《税法典》对政府投资项目作了相同的规定,产品分成协议本身也带有法定的稳定条款(《产品分成协议法》第 18 条)。
一站式窗口
投资由国家投资与国有财产管理委员会统筹,为投资人和企业注册提供一站式窗口。(investcom.tj)
这些优惠不会自动落到头上。每一项都有条件、有程序,而且——按已经在场的投资人留下的记录——办下来要跑不少行政流程。价值产生于把进入结构搭对,并在资本投出去之前,把这套组合锁进一份有约束力的协议。这正是 MSE 做的事。

02 · 法律框架

法律架构一览

这些优惠是搭在一个没有统一成典的矿业法典的框架之上的。框架的底座是一部基本法——《矿产资源法》——再由若干平行法律和次级法规补足。

贯穿其中的原则有两条。矿产资源为国家专有财产,不允许私人所有(《矿产资源法》第 2 至 3 条)。水同样为国家专有财产(《水法典》第 8 条)。权利以许可证授予;符合条件的矿床,也可以合同方式授予。下列工具是配合着用的——各有各的主管机关,也各有各的边界。

工具
工具法律版本(据 ncz.tj)对矿产投资人的作用
投资《关于投资与促进投资活动法》第 2173 号(2025 年 5 月 14 日)2025 年 5 月 14 日通过的文本优惠、保障、稳定条款、投资协议
地下资源《矿产资源法》第 983 号(1994 年 7 月 20 日)合并至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 1048 号(见附注)许可制度的主干——权利、区块、储量、缴款
产品分成《产品分成协议法》第 238 号(2007 年 3 月 5 日)至 2012 年 8 月 1 日第 887 号高成本、偏远矿床的合同路径
水《水法典》第 1688 号(2020 年 4 月 2 日)2020 年 4 月 2 日通过的文本工艺用水、废水、尾矿与地下水的许可
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》第 907 号(2012 年 12 月 28 日)2012 年 12 月 28 日通过的文本配套基础设施——明文排除矿产资源使用权
关于文本时效。所引法条均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直属国家立法中心(ncz.tj)公布的合并文本。ncz.tj 上的《矿产资源法》文本反映的是截至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 1048 号法律的修订。此后另有一部修订法——2025 年 1 月 2 日第 2122 号《关于修改和补充〈矿产资源法〉的法律》——已经通过;凡据以行事的条文,应当对照最新的官方文本核实。
仅供了解。本说明由 Metal Supply Experts GmbH 编写,仅供了解方向之用。它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构成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。MSE 不是律师事务所。凡据以行事的条文或优惠,均应在决策之前对照最新的官方文本核实,并聘请有资质的塔吉克律师。

03 · 矿产资源

许可制度的主干

1994 年 7 月 20 日第 983 号《矿产资源法》。

所有权与资源基金
矿产资源为国家专有财产。禁止出售、赠与或质押矿产资源地块(第 2 条)。全部矿产资源构成国家矿产资源基金,由政府管理(第 3 条)。
政府的职权
发放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,对具有全国意义的原材料设定开采和加工配额,并确定引进外国投资的条件(第 5 条)。
使用人
国有和私营法人及公民,包括外国法人和外国公民,均可作为矿产资源使用人。放射性原材料的研究、开采及其废物处置,仅限在塔吉克斯坦注册的主体(第 10 条)。
许可与区块
许可证依《若干活动许可法》和《审批制度法》发放。地块以采矿区块的形式授予,用于开采和地下构筑物;以地质区块的形式授予,用于地质研究(第 8、12 条)。
优先权
以自有资金出资勘探的一方,对该矿床享有排他的开发权;储量批准后两年内不行使的,该权利丧失(第 8 条)。许可证展期时,使用人享有优先权(第 22 条)。
期限与终止
矿产资源可以定期授予,也可以不限期限。许可证提前终止、中止或限制的理由和程序均有规定(第 11、20 至 21 条)。
储量与登记
已勘探矿床的储量须经国家储量委员会作国家评审,评审通过后方可开采(第 30 条)。国家矿产登记簿和国家储量平衡表由主管机关维护(第 31 至 33 条)。
缴款
矿产资源使用权费、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扣款和许可证发放费,此外还有权利金、产量奖金和资源耗竭折让(第 43 至 48 条)。储量批准后,勘探费用可冲抵权利金和奖金(第 46 条)。
资料与争议
地质资料的所有权和保密受保护(第 28 条)。招标和拍卖适用反垄断要求(第 13 条)。国际条约的效力优先于本法(第 52 条)。

04 · 产品分成

合同路径

2007 年 3 月 5 日第 238 号《产品分成协议法》。对于按标准许可条件做不成的矿床,产品分成协议(PSA)是专为此设的替代路径——也是与高成本、偏远、基础设施薄弱的资产最相关的工具,包括尾矿再处理和加工复产项目。

产品分成协议给什么
在指定矿床上普查、勘探、开发、开采和加工矿产的排他权利,工作由投资人自担成本和风险实施(第 3 条)。
准入门槛
只有列入政府批准名录的矿床才能走产品分成协议路径,理由须是标准许可制度下的投资条件不可接受、且没有财政拨款——包括矿床位于高海拔或偏远地区且缺乏基础设施,或者普查、勘探和开发需要高成本技术和巨额资金的情形(第 4.3 条)。
产品分配
所产产品按约定在国家与投资人之间分配。补偿产品(成本回收)的上限为 70% (第 10 条)。利润产品按协议分配。
出口
投资人所得份额可以出口,不受出口数量限制,按协议锁定的长期出口配额执行(第 11 条)。
资料与资产
原始的地质、地球物理和化学资料以及矿样归国家所有。为实施工作而形成或购置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,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(第 12 条)。
稳定条款
若塔吉克斯坦日后的立法恶化了投资人的商业成果,应修改协议,以保全按签署时有效法律本可取得的成果——但安全、矿产资源保护、环境和公共卫生规范的变更除外,包括为与国际惯例接轨而作的变更(第 18 条)。
转让、担保与争议
经国家一方同意,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。经授权机关同意,财产和财产权利可以质押(第 17 条)。税收依《税法典》执行(第 14 条)。争议按协议约定以司法方式解决(第 22 条)。

05 · 水

许可层

2020 年 4 月 2 日第 1688 号《水法典》。对一项加工或湿法冶金资产来说,《水法典》绝不是边角料:工艺用水取水、废水排放、尾矿库、沉淀池、废水地下埋存和地下水保护,各有各的审批,分散在好几个机关手里。

国家所有权与矿产资源法的交界
水为国家专有财产(第 8 条)。地下水体的边界依《矿产资源法》确定(第 6 条)——地下水正好卡在两套制度的交界处。
矿山监督机关
批准矿泉水、医用水和热水矿床的年度取水计划,并对其开发实施监督。批准尾矿库、沉淀池及其他排废设施的建设方案。审查工业废水和放射性废物地下埋存场的方案。为废水排放提供采矿区块(第 17 条)。
矿产资源使用主管机关
登记地质研究工作,包括水井以及工业废水和放射性废物埋存井的钻凿。批准新建地下水取水口的勘探与施工,以及尾矿库、沉淀池、渗滤场和地下埋存场的方案。依矿产资源法律维护地下水体的国家水登记簿(第 18 条)。
许可与收费
凡以构筑物取水并影响水体的,属特殊用水,须取得许可(第 41、48 条)且一般应缴费,免缴的情形包括 30,000 千瓦时以下的小水电(第 45 条)。废水排放须取得特殊用水许可。禁止向饮用水类水体排放;只有在不会使污染物含量超过标准的情况下才允许排放(第 74 条)。
工业用地下水
未被划为饮用或医用的地下水,可用于技术供水、提取其中所含化学元素和地热利用,但须符合合理利用的要求(第 68 条)——这就是湿法冶金用水的直接依据。
限制与义务
禁止在水体内埋存放射性和有毒物质,也禁止在水体上实施会释放此类物质的爆破作业(第 77 条)。在水体保护区内,禁止堆置废物、埋存有毒和放射性废物以及排放废水。在已授予的区块内开采其他矿产,依矿产资源法律、按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(第 84 条)。矿产资源使用过程中揭露含水层的,必须立即报告水行政机关并采取保护措施(第 79 条)。用水分永久和临时两种——短期最长 5 年,长期 5 至 25 年——期满可以续展(第 53 条)。

06 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

边界

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907 号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》。这部法律排除了什么,和它涵盖了什么同样有用。它明文不适用于任何矿产资源使用权的授予——后者仍归《矿产资源法》和《特许经营法》管(第 1 条)。

所以,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是通向矿床的路。它是通向矿床周边配套设施的路——道路、电力,以及被当作基础设施对象处理的运输或加工设施——由合作理事会和一个国家授权机关主管,经招标程序,依一份必备内容有明文规定的合作协议实施(第 29 条),适用塔吉克斯坦法律(第 30 条),立法发生不利变更时给予补偿(第 37 条),可以修订(第 38 条),设有介入权和项目监督(第 39 至 40 条)以及终止与补偿(第 42 至 43 条)。

一般的国有水利设施,同样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、特许经营或租赁交由私人方经营(《水法典》第 26 条),而具有特殊战略意义的设施不得出租、特许经营或私有化(《水法典》第 10 条)。

07 · 读懂各自的边界

一项塔吉克矿产资产,不是一张许可证

矿产资源使用权,依《矿产资源法》以许可证取得;符合条件的高成本、偏远矿床,则以产品分成协议取得。优惠——免税期、优先行业减免、关税豁免——通过《投资法》、一份投资协议或一个自由经济区叠加上去。水、尾矿、废水和地下水由《水法典》单独管,审批分散在矿山监督、矿产资源使用和环保三类机关手里。配套基础设施走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》和《特许经营法》,不走矿产资源那一套。《特许经营法》是另一根法律支柱,本文不展开。

对投资人来说,结论很实际:摆在台面上的那项矿权,只是若干项审批中的一项;优惠是有条件、有程序的;而真正的执行风险在于把这些事排好先后、在各机关之间协调下来——同时把好处锁进一份有约束力的协议。

MSE 怎么做这件事

进入、结构、执行

MSE 为塔吉克斯坦及更大区域内的矿产和加工机会提供进入、结构搭建与执行支持——从在投资协议中拿下合适的优惠组合,到把矿产资源、水和基础设施三类审批协调起来——结构与执行在瑞士法下安排。本说明仅供了解,不是法律意见。MSE 不是律师事务所;任何交易都假定会聘请有资质的塔吉克律师。资产层面的配套阅读,见塔吉克斯坦:资源基础,逐项资产读一遍 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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